| 李国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司法适用的逻辑展开[J].国家图书馆学刊,2025,34(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司法适用的逻辑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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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在司法中应强化适用的论点,不利于立法目的实现,也与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理性不符。《公共图书馆法》在司法中需审慎适用,即考虑到设立行为规范以执行公共文化事务的立法意图、公共图书馆案件已有法律调整的立法现状以及国际经验,司法中对《公共图书馆法》可以少用,凡是依一般民法、刑法或者行政法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便不宜动辄适用。《公共图书馆法》的审慎适用需要遵循基本规则,一方面,适用的前提是现行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或刑事法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需要明确或某些制度的构成要件需要完善。另一方面,当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竞合时,原则上不能同时适用;当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时,应当同时适用。参考文献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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